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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街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泰州就业人才网 时间:2024-09-25 作者:泰州就业人才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实基层平台服务队伍,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1〕6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社协理员3名。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为人社协理员,详细招聘计划见《新街镇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拥有泰兴市户籍或泰兴市常住人员;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25日至2006年9月25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群众基础好;

5.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在基层建功立业,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奉献精神;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嫌疑,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或因重大问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有其他不适宜报考的违法违规行为。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负责人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和报名期间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公布咨询电话,接受考生咨询。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新街镇党建工作办公室(新街镇人民政府三楼)。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常住人口出具相关居住证明;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泰兴市新街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三)考试形式

考试将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试前发布的考试方案确定体检人选。对因考生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的,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考察。考察期间,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执行,相关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聘用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者即为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结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聘用前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依法解除。

对在聘用工作结束前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本公告相关规定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按照《新街镇劳动保障协理员管理办法》(新委发202152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人员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缴纳社保,试用期合格后缴纳社保。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本公告由泰兴市新街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2765368

监督举报电话:0523-80730118

附件1:《新街镇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泰兴市新街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泰兴市新街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

新街镇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工作内容简述

岗位数

工作地点

1

人社协理员

从事镇、村相关工作

3

镇政府、村

附件2:

泰兴市新街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学历


学位


职务(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报考岗位


本人特长


学习和工作简历(从高中填起,截止报名之日)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全部真实有效,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后果。若被聘用,单位可随时解除与本人的聘用关系,并且本人两年内不再参加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承诺人(签字):

初审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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